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校政秘〔2022〕50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你处《关于我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2022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化学化工学院报废处置1997-2016年购置的1043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4709526.48元(主要品种为分光光度计、萃取反应仪、气体分析仪、管式炉、精馏装置、磁力搅拌器、反应釜等设备)。
二、请你处尽快以招标或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上述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同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请你处在处置完成后将处置结果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此复
安庆师范大学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安庆师范大学处置部分固定资产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庆师范大学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教育厅 |
审批部门 |
安庆师范大学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284号)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教学办公设备一批 所在地:安庆市 账面原值:470.9526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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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