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党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各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办、纪委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党务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学校党务公开目录,指导、协调和督促党委各部门依法公开党务信息,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等。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受理党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学校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涉密审核工作,对有关单位提交的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成立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党务公开信息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