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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1.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 A 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2.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生源充
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3.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内容:见《安庆师范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
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6.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
(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
我校研究生网站发布。
7.考生在复试阶段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
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执行。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
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10.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
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
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1.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
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
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
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计划的,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
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具体加分工作详见我校通知(国家线公布前后)。
1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
取资格无效。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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