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ZCGLC2023-001
备案号:GKBX202300011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3月3日
采购日期:2022年3月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绿地中心A座516
成交费率:24.8%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拟处置报废资产价值评估服务,中标费率为24.8%。对安庆师范大学拟处置的报废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如实反映处置报废资产的残余价值。评估完成后,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一式5份。评估报告需胶装,并提供电子版。评估活动应依法依规和行业规范进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服务商对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名称:安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联系人:胡方晨
联系方式:0556-5300599
公告期限: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2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师范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行政楼南101室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安庆师范大学采购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111室,联系电话:0556-533116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