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皖教高〔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在广泛征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学院《安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意见并修订后,已提交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4月19日至4月25日
公示部门: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邮箱:5300171,pjb@aqnu.edu.cn
公示地点:龙山校区行政楼五楼过道会议室
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