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安庆师范大学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规定》(校政字〔2016〕63号)等文件要求,校科研处和国资处对丁晓贵团队的发明专利:“一种通信设备信号抗干扰器的生产加工装置”(专利号:ZL202110892358.X)和“具有多个存储装置的计算机的访问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202310462840.9)提出专利权转让给“合肥名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1. 丁晓贵根据专利转让实际情况,与合肥名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专利权转让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2.转让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
电话:0556-5303975
邮箱:keyanc@aqnu.edu.cn
科研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