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组织教职工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单据,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处理等工作。
(三)协助发卡银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每月与发卡银行核对公务卡报销还款信息。
(四)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严禁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九条 各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各部门分管财务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条 教职工个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二)超过发卡银行规定的免息期还款,要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单据,以备报销使用。
(四)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遇调动、辞职、退休等影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要及时向财务处报告。
(五)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银行规定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查询。
(六)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和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