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数量。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合并召开。全校性会议需经上级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批准。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需报学校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各学院、各部门承办全国(省)性工作会议,应提前报学校按程序审核。邀请校领导出席会议,严格执行《关于校领导出席校内重大活动的暂行规定》(院党发〔2012〕1号)。
5.控制会议规模。召开全校性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外,原则上开到处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仅限对口部门、院系负责同志参加。
6.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会期,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一般会议不超过半天。会前要充分准备,精心设置议题,科学安排议程。会议主题要明确,讲话发言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严肃会纪会风,严禁与会人员缺席、迟到、早退。
7.规范公务活动。分管校领导出差、出访或休假等,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并告办公室。分管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碰头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应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告办公室。从严管理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校领导一律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题字或发贺信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