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文件简报数量。认真执行公文处理规定,严格行文规则和拟制程序,严格公文审核,减少发文数量。凡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的公文,除上报和存档文件外,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简报一律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
9.自觉改进文风。倡导“短实新”文风,除发展规划、党代会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和贯彻上级精神等文件外,学校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公文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公文要实事求是,增强指导性和针对性,不讲空话套话,不做简单重复。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10.加强文件出台管理。各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政策性文件,不得随意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凡涉及师生员工切实利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重大问题的文件,出台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和师生意见,或组织听证会,达成共识后提交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