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督促检查
14.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财务处要加强报销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监察审计处要每年对各单位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15.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要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本办法,每年年底向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委和监察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