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表彰我校教职员工为教学研究作出的贡献,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对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职员工多出教学研究成果、出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奖励专项,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和重要教学研究项目等各类成果。
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作特殊说明外,其奖励经费均由学校教学研究奖励专项支付。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奖励范围为署名“安庆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下列教学研究成果。
(一)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二)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四)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奖、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奖;
(五)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奖;
(六)省级及以上教学单项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