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范围
第一条 奖励对象
1.我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2.我校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优秀学术论文;
2.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3.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
4.知识产权;
5.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
6.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7.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