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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8-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务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学校党委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一)党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他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全校性党务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情况;党代会筹备、召开情况等。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情况;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实施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队伍建设、权利保障、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委委员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利益,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师生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第九条  学校二级党组织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二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队伍建设、权利保障、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等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考核奖惩等情况;

(六)接待来信来访,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  除学校各级党组织主动公开的党务信息外,党员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相应党组织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党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尚处在讨论、研究、审查过程中不宜公开的;

(三)经上级主管部门、保密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

(四)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的文件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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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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