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学术创新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造就一支作风严谨的高素质学术研究队伍,维护学校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安庆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和研究生,以及以安庆师范学院为其学术研究成果署名单位的人员。
第三条 学术研究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二)确立科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追求学术创新,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作风。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行为。
(四)不断提高学术道德素养,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以德修身,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良好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