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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全校公务接待工作的协调部门。学校公务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区分校级与非校级接待工作。校级层面的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或协助;非校级层面的由相应对口部门(单位)负责。

    第八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报告)、后接待(报销),接待前认真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第九条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口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插彩旗,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第十条  公务住宿安排在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安庆市公务住宿定点宾馆、酒店,执行协议价格,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以学校名义特邀而需要安排住宿的客人,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标准的原则,一律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酒店,费用由学校或接待单位解决。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鲜花或水果。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特殊情况需要学校安排用餐的,需要由相关校领导审批,可以以学校名义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敬敷餐厅)。在龙山校区的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敬敷餐厅)。确需在校外安排接待的,一律安排在学校定点接待酒店。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用餐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工作餐以本地家常土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鲍鱼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接待。工作日午餐接待一律不得饮酒。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属于学校层面接待的对象,由学校办公室联系安排接送车辆;各单位接待的对象,由接待单位自行联系安排接送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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