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皖教工委〔2012〕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学校依法实施管理、处理公务活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重要指示,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工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学校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主管全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制度,确定专人处理本单位公文。
第七条 除涉密公文和特殊情况外,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