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安庆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4-10-16     浏览次数:    字号:    

 

 

第六章   

 

第十二条  人才项目经费、教研项目经费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如发文单位另有规定,按发文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使用要进行年度检查和绩效分析,年度科研项目的结题、经费使用绩效和项目成果等科研管理工作要有年度总结,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庆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发[20006号)、《安庆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院发[200026号)、《关于国家基金项目、科研教学成果奖、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奖励工作的暂行规定》(院发[200724号)同时废止。 200416 20051227安庆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 [2] [3] [4]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安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下一篇: 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 版权所有 安庆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246011 联系电话:5500156 5300107 530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