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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施行。

(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院长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福利问题。

(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以处分、免职。

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意见,并监督检查行政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六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部门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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