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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第六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院工会委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筹备工作及会务工作,组织选举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议程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代表组的活动,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建议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或组织召开代表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组织代表讨论、作出决议。

(向代表和广大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审诉。

(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没有教代会所具有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院工会有权对认真办理提案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推诿拖拉不认真办理提案的单位给予批评,限期改进。

第二十九条 各级分会应帮助、组织各代表组在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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