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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5-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五章  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提案是教代会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议事方案,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第二十二条 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经提案组审阅通过后立案。

(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提案须经筹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案。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范围

凡下列范围的,可列为提案:

(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本院的改革工作和学院发展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本院两个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本院教学、科研、生产、基建、及其它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本院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的内容要着重于教学、科研及学院的发展规划。

凡下列范围的不列为提案:

(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纯属党、工、团及民主党派内部的问题。

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以及正式代表提出的但不列为提案的问题,作为意见由提案组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案的征集

(正式代表要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

(提案应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不到规定人数不能列为提案。

(提案表由提案组统一印制,按一事一案填写,一式二份,由各代表组收集并在规定日期内送交提案组,超过截止日期不列为大会提案,另作处理。

(提案表内的案由栏填写提案标题;提案内容建议措施两栏的填写,要简明扼要,代表为反映群众意见,必要时可将书面意见附于提案后,一并上交。

(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提案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提案的处理

(提案组应在本次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在下次代表大会上作提案处理工作报告。

(经审查可以立案的提案,按其内容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凡受理提案单位要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在收到提案后,做到认真研究,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凡是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凡受理提案的单位,在提案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投案组,然后由提案组向提案本人作出书面答复。

(提案处理结束后,应及时阅卷归档,以备查阅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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