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分级负责制,健全教学管理体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 [1998]33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二级学院(以下统称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 学院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教学秘书(教务员)处理日常事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学院可以根据实际,向所属教研室、实验室、课程组等教学团队交办教学及管理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