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协调、组织本学院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 负责本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深化本学院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保证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中文化素质教育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 组织本学院教师积极参与编写、出版文化素质教育系列教材,积极参与开发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多媒体课件。
第三十三条 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第三十四条 负责本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