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负责专业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一)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建工作。
(三)根据专业建设要求,确定新设专业负责人、制定新专业建设计划。
(四)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专项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及主要课程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二)负责本学院各级精品开放课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开展课程建设研究,评比精品开放课程。
第二十七条 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一)具体制定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培养方案(计划)及教学大纲。
(二)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并进行全程管理。
(三)负责本学院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
(四)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与工作要求,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审核、指导、答辩以及成绩录入等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分析与工作总结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负责教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一)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二)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并于每学期第 14周汇总后报教务处征订下学期教材。
(四)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积极推进使用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