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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第八章  附    则

四十  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保密工作委员会等名义制发的公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庆师范学院公文处理若干规定》(院党发〔2012〕12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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