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97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安庆市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