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和酒店住宿详单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出差当天往返且无单位派车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补助费用打卡发放。
学校邀请专家来校讲座,需要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的,须附上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的说明材料。